對覺知的覺知(連載5)— 冥想和祈禱的本質
第3章 對我們本性的忽視
停止全神貫注於你意識到的一切,相反,對覺知之體驗本身感興趣。
意識到覺知本身(或對覺知本身有覺知)。
儘管覺知之體驗,不是某種我們可以客體化地意識到的東西,但非客體化的覺知之體驗,毫無疑問是可以被認知或體驗的。
如果有人要求我們列出我們所在房間裡的全部東西,我們中只有很少人會在我們的物體列表中提到空間,因為空間不可能像桌子、椅子、書本或便攜式電腦一樣被看到。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不能正當地聲稱,空間沒有被體驗到。
相對來說,就像空白的空間一樣,意識或覺知本身不具有客體化屬性或特徵。由於祂本身的非客體性,意識或覺知本身之體驗通常被忽略或無視了。
確實,大多數人在他們的整個人生中,甚至都沒有質疑過,那認知或覺知他們體驗的東西是誰或什麼,或者,體驗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我在歐洲和美國的聚會中問過成千上萬的人,他們是否曾被其父母、老師或教授詢問過,那認知或覺知他們體驗的東西是誰或什麼,然而,沒有一個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相對來說,很難想像,一位風景畫家用其一生的時間描繪大自然,卻都沒有註意到照亮風景或使風景可見的光線。然而,大多數人甚至都沒有註意到或考慮過,那揭曉知識和體驗或使其可以被認知的覺知或意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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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中大多數人都如此沉迷於體驗的內容——念頭、意象、感受、感覺和感知——以至於我們忽視了那用來認知所有知識和體驗的認知本身。
我們忽視了純粹的覺知之體驗本身,祂永恆存在於所有體驗的背景之中,是不變的。我們忽視了覺知本身。我們忽視了對我們自己那自我覺知之存在的純粹認知。
換言之,我們已經忘記了我們的本質是誰或什麼,也已經錯誤地把自己當作了念頭、意象、記憶、感受、感覺和感知的集合。
由於這種對我們的本性——意識或覺知本身之體驗——的忽視、忽略或遺忘我們允許我們最根本的、自我覺知之存在與諸多屬性混合,從而與客體化體驗的局限相混合。
正如屏幕與電影中客體的屬性相混合,從而變成風景或森林,永恆、無限的覺知也是如此,祂與客體化體驗混合併迷失於其中,從而看起來變成了短暫、有限的覺知——有限的頭腦、獨立自我或小我。也就是說,我們忘記了我們真正是誰。
頭腦相信,覺知分擔了身體的局限,從而分擔其命運。這種表面上的、覺知與身體特徵和局限的混合,導致了獨立自我或小我,以至於大多數人都認為並感到他們自己是小我。
如此,獨立自我或小我,其不可避免的結果是,忘記、無視或忽略永恆、無限覺知的真實且唯一的自我*,或以宗教語言來說,忘記了上帝的無限存在。
(*原註:“自我”[self],在本書中,不是指一個實體或“一個”小我。我用這個詞來形容我們表面上的樣子,並把它應用於我們最根本的、無客體的、自我覺知的存在。)
儘管如此,我們的永恆、無限覺知之真實本性,從來都沒有完全被忘記,或被客體化體驗所掩蓋。然而,無論客體化體驗如何讓我們的頭腦激動或麻木,對我們“永恆性”的記憶仍然在其中閃耀光芒——作為對快樂的渴望,或者,換言之,對上帝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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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說“我們忽略了純粹的覺知之體驗”時,我不是說,“我們”是一個實體,覺知之體驗是另一個。這只是一種說法。有意識的“我”——當我們說“我有意識”時所指代的東西——與認知“我有意識”的東西,是同一個“我”。
被認知的“我”,即是去認知的“我”。被照亮的太陽,即是發光的太陽。
只有覺知可以覺知到覺知。只有意識可以意識到意識。
因此,“我們”對覺知之體驗或覺知之存在的忽視,正是覺知表面上忽視或忘記了祂自己。
祂是自我覺知的覺知之屏幕,在祂之上,體驗之戲劇正在播放,這戲劇也是由祂構成的,祂變得如此密切地陷入其客體化體驗的內容中,以至於祂似乎在其中迷失了自己,結果是,祂忽視或忘記了祂自己的存在,正如在夜晚,做夢者的頭腦在它自己的夢境中迷失了自己。
不過,認知、意識或覺知本身,從來不會真正被體驗所遮蔽,正如屏幕從來沒有真正被電影掩蓋。正如屏幕貫穿整部電影,始終可見,認知、意識或覺知本身也是如此,祂貫穿所有的體驗,始終在認知祂自己。
我們是看到風景還是屏幕,取決於我們的看待方式,而不是我們所看到的東西。第一眼,我們看到風景;然後,我們認出屏幕;接著,我們將屏幕看作風景。 (同樣地)第一眼,我們只看到客體的多元性和多樣性;然後,我們認出覺知的存在;接著,我們將覺知看作客體化體驗之整體。這正是蘇菲派說“只有上帝的面容存在”的意思。
這也正是拉馬納·馬哈希所指,他說的是:“世界是不真實的;只有梵是真實的;梵即是世界。”
從這個角度來看,體驗不再遮蔽覺知,而是與之一同閃耀光芒。
所知與認知本身一同閃耀光芒。
然而,表面上,我們忽視了自己的真實本質,從而失去了平靜和滿足,作為對此的一種讓步,我們可以說,覺知在客體化體驗中迷失了祂自己,並因此用祂自身的活動遮蔽了自己,正如可以說,屏幕被電影中的戲劇遮蔽了。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蘇菲派神秘主義者巴爾亞尼(Balyani)說:“祂用自己遮蔽了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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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遮蔽、疏忽大意或背離覺知,在基督教傳統中被稱為“原罪”,在吠檀多中被稱為“無知”。在希伯來語《聖經》中,“罪”字最常被翻譯為“chata’ah”,字面意思是“忽視,錯過目標”。
在本書中,原罪的意思是,錯過、忽視或忽略體驗的本質因子——覺知或意識本身,或上帝的無限存在。因此,在宗教術語中,罪即是背離上帝。
類似地,在梵語,吠檀多的原初語言中,“avidya”通常被翻譯為“無知”、“誤解”或“錯誤的知識”。在本書中,無知並不是通常說的愚蠢的意思,而是對覺知的忽視,也就是,覺知表面上對祂自己的忽略、無視或遺忘。
隨著覺知的這種遮蔽、忽視或限制,及其隨後縮小為有限的頭腦、表面獨立自我或小我,其內在所固有的平靜與滿足也被遮蔽了,儘管它們作為記憶在頭腦中迴響,並讓其渴望。這種對平靜與快樂的渴望,正是表面獨立自我或小我的明確特徵。
如此,對我們真實本質的遺忘,是所有心理痛苦的源頭,反過來,對我們自我的回憶——祂對自己的記起或認出——是所有人都渴望的平靜與快樂的源頭。
一旦表面獨立自我或小我,耗盡了在客體化體驗中尋找平靜與快樂的可能性,就有可能對這樣一種可能性開放——在其自身之中獲取它們。這種直覺是獨立自我回歸的開始,回歸其內在所固有的充滿平靜和無條件滿足的本質——純粹覺知,因此,這也是其探尋的解決方案。
不過,正如手電筒的光束可以被導向客體,但不可能被導向其發光的源頭,燈泡,覺知也是如此,以注意力或頭腦的形式,祂可以將其認知之光導向客體化體驗,但不可能將祂自己導向自己。
我們無法將我們的頭腦導向覺知之體驗;我們只能把我們的頭腦導向遠離祂的方向。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是,覺知必須放鬆其註意力的焦點,或將其自身從客體化體驗中掙脫出來,從而允許其註意力回歸或安住於其自身。如此,冥想的最高形式,不是頭腦所從事的一種活動,而是一種放鬆,頭腦落回或沉入其源頭或純粹覺知之本質,頭腦正是從中升起的。
覺知回歸其自身,祂記起自己——對覺知的覺知——是冥想和祈禱的本質,也是通向持久平靜與快樂的直接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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