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覺知的覺知(連載7)— 不費力的道路
第4章(續)對覺知的明辨
然後,一個人可能會想知道,這個意識到覺知之體驗的“我們”或“我”,是誰?
只有覺知是有意識的,因此,在“我有意識嗎”的問題與“有”的答案之間的停頓中,覺知停止將其認知之光導向客體化體驗,於是。祂開始意識(或覺知)到祂自己。
事實上,覺知不是開始意識到祂自己。覺知始終都意識得到祂自己,正如太陽始終都在照亮它自己。
不過,當覺知將其註意力或其認知之光導向客體時,祂對自身的覺知就與祂對客體的覺知混淆了,從而祂似乎停止了對自身實相的覺知。因此,在兩個客體或兩個念頭之間的空隙中,祂似乎重新覺知了祂自己。
事實上,覺知對祂自己的覺知不是一種新的、神秘的、不尋常的或特殊的體驗。而是可能擁有的最為密切、熟悉和平常的體驗。這僅僅是對我們最根本的、自我覺知之存在的認知——祂對祂自己的認知。這是我們每個人說“我是”時所指的簡單體驗。它是對純粹存在的認知。
“我有意識嗎”的問題和“有”這個答案,是兩個念頭。它們是覺知的活動,而不是出現在覺知中的客體,正如電影可以說是屏幕的活動,而不是出現在屏幕上的、擁有其自身獨立存在性的實體。
如此,對覺知的覺知——覺知意識到覺知——在頭腦的兩個活動之間被揭曉,也就是,在兩個念頭或兩個感知之間被揭曉,正如空白的屏幕在電影的兩幀畫面之間被暴露。
在“我有意識嗎”的問題和“有”這個答案之間的停頓中,頭腦從其活動中解脫出來,從而也從它的局限中解脫出來,於是,頭腦被揭曉為僅僅是無限覺知、光明或認知本身。
覺知對覺知是有意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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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覺知可能發現,似乎很難保持與自己同在,也就是,安住於純粹覺知之非客體化體驗中,因為祂是如此習慣於採用頭腦的形式,從而很容易將自身導向客體化體驗。
一旦注意到這一點,我們可能會再一次詢問:“我有意識嗎?”以這種方式,邀請頭腦遠離知識或體驗的對象,朝向其本質或源頭。
頭腦本身只有通過關注客體才能站得住腳,所以,當頭腦詢問自己“我有意識嗎”這個問題時,它開始了一場無具體方向的旅程——無路之路——遠離念頭、意象、感受、感覺和感知,朝向其最根本的、不可簡化的純粹覺知之本質。
拉馬納·馬哈希稱這個非進程(non-process)為“頭腦沉入心中”。
在這場無方向的旅途期間,頭腦向內沉澱、回歸放鬆或“朝向自我”。當它這麼做的時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逐漸地,偶爾是突然地,它擺脫了自己有限的、受限的屬性,在某一刻,它被揭曉為純粹的心、本初之心或無限覺知。
***
事實上,建議頭腦開始一場重新發現自己本質或實相的旅程,可能是具有誤導性的。在圖像和屏幕之間有多少距離呢?
有限頭腦通向其最根本的、不可簡化之本質的道路,不是從一個地方或實體到另一個地方或實體的旅程,儘管作為對頭腦中信念的讓步,這個發現通常被描述為旅程道路或朝聖,因為頭腦相信它自己是一個分離的、獨立存在的實體。這更像是屏幕上圖像的淡去。
頭腦是覺知的自我染色活動。冥想是這自我染色活動的淡化或消融,隨後,揭曉頭腦的無色本質——純粹覺知本身。
對覺知的覺知——覺知意識到覺知——是一種無色的、非客體化體驗。這是對頭腦本質的體驗——當頭腦擺脫其有限屬性之後。因此,這是純粹的頭腦——覺知本身——認知其自身內在固有的、不可簡化的、不可摧毀的本質。在禪宗傳統中,這被稱為“我們的本來面目”。
這透明的、無色的、對意識或覺知本身的體驗,不可能通過頭腦被認知或記起,因為頭腦——覺知的活動——不在當下,或者不如說,它不在那里活動。
頭腦充其量忽視了對覺知的非客體化體驗,甚至還可能否認了祂的存在。這樣一個頭腦就像否認水存在的波浪。
然而,一個習慣於反复在其源頭或本質中消融的頭腦,會逐漸被其內在所固有的平靜充滿。當這樣一個頭腦再次從覺知的海洋中升起的時候,它的活動會讓那種平靜對人類唾手可得。
這樣一個頭腦也可能會被真知鼓舞,而真知不是過去的延續,而是直接來自祂無條件(或無限)的本質。這份鼓舞會給這個頭腦所操作的一切知識和活動領域帶來創造性以及新的可能性。
第5章 不費力的道路(或輕鬆之道)
“注意力”(attention)一詞,來自拉丁語“a-”和“tendere”,意思分別是“向,朝向”和“拉伸”,意味著覺知朝向知識或體驗對象的拉伸或導向。
正如為了照亮物體,太陽要將其光芒照在它之上,覺知也是如此,為了認知念頭、感受、感覺和感知,祂要將其認知之光導向它們。
不過,正如太陽不可能將自身的光芒照向它自己,因為它已經站在自己的位置上了,覺知也是如此,祂不可能將自身的認知之光導向祂自己,因為在祂自己與自己之間沒有距離。
不是因為覺知是如此遙遠,以至於祂似乎不可知或丟失了;而是因為祂是如此接近。祂非常接近。
相對來說,如果有人讓我們站起來並邁出踏向自己的一步,我們要轉到哪個方向呢?我們無法踏出朝向自己的一步,因為我們已經站在自己的位置上了。我們也沒有必要踏出遠離自己的一步,因為我們無論去哪裡都帶著自己。
覺知也是同樣。祂不必為了認識自己而做任何事或去任何地方。祂不必將其認知之光導向祂自己,因為祂已經站在自己的位置上了。覺知離自己太近了,以至於無法在主-客體關係中認知自己。
為了認知任何知識或體驗,一個認知主體必須站在被認知客體、他者或世界之外。注意力正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距離。如此,主-客體關係是認知所有常規知識和體驗的手段。
覺知之外的萬事萬物,也就是,一切念頭和感知的對象,都是被不同於其自身的東西——體驗的獨立主體——認知的,但覺知只能被祂自己認知。因此,覺知對其自身的認知是一種獨特的認知。這是唯一不需要主-客體關係的認知形式。這是絕對真知。也就是說,這是唯一不依賴或相對於有限頭腦——體驗的表面獨立主體——的知識或體驗。
事實上,所有的相對知識和體驗都源於這單一的、不二的絕對真知,是絕對真知的折射,正如夜晚夢中的物體和人物的表面多元性和多樣性,是一個單一的、不可見頭腦的折射。
為了照亮月亮,太陽的光線必須穿越空間中的一段距離。但太陽不必為了照亮自己而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太陽的本性是照明。僅僅經由做自己,太陽就照亮了它自己。
換言之,對太陽來說,做自己和照亮自己是一樣的。照亮自己不是太陽做的某件事;這正是它的本質。它是自我照亮的。
同樣地,覺知僅僅經由做自己就認知了祂自己,不需要任何其他媒介。也就是說,覺知僅僅作為自己,通過自己,在自己之中,經由自己而認知了自己,不需要以頭腦或註意力的形式出現。
這正是巴爾亞尼的意思,他說的是:“我通過我的上主而認識了我的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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